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办理之前准备工作:
为新生儿取好名字,《出生医学证明》开出后新生儿姓名不可更改。
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使用碳素笔或钢笔规范汉字填写,不可使用圆珠笔。
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证人非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携带新生儿母亲出院结账单原件或复印件。
携带《母子保健手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所指有效证件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消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假身份证、警官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及其他相关信息证件都不能作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证件。
新生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少数民族除外)。
不可用身份证扫描件、影印件、缩印件代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的新生儿母亲身份证需与住院时提供的身份证一致。如有误差,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特殊情况办理须知:
现役军人或人民武装警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使用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
新生儿母亲分娩后弃婴出走或无法提供母亲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原件、新生儿父亲的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机构要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同时申请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签发。
新生儿出生无父亲信息或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病例复印件,同时需母亲亲自办理。
新生儿母亲未满十八岁的,应由新生儿母亲的监护人领取,需提供新生儿母亲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社区或户籍证明)、病例复印件、书面申请。
办理之后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好后,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损毁。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塑封、涂改、折叠,一经塑封、涂改、折叠将视为无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窗口,只负责在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证,签发时限为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签发登记表、书面申请、病历复印件外,还需提交一家三口的亲子鉴定原件。确认呼市地区亲子鉴定机构如下:
内蒙古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人:陈丽琴
联系电话:0471-6636248 13789518601
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18952157177
呼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
相关推荐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
05-20知识产权宣传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海报版权方: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04-18守护“她”健康︱女神节妇产科关爱活动来袭
为关爱女性健康,让更多女性朋友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增强女性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在女神节来临之际,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院妇产科将为美丽的您精心准备一份健康大礼包。请转发给身边的每个她!活动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活动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盆底康复门诊优惠活动活动一:为50名女性朋友免费盆底检测1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总优惠180元)。1.在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做过盆底…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