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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题
办证指南

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流程

一、辖区分娩机构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在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交个人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分娩医院出具的出生诊断证明(内容包括:产妇姓名、孕周、分娩时间、接生者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身长、体重、原发《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及住院号)。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病历复印件。

4、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若未上户,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证明新生儿未上户)。

7、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二、在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填写补办申请表、委托书,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补办材料。

三、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受委托人)向呼市妇幼保健院提交补办材料,同时提交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之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负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二、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一、在拟落户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交个人材料:

1、个人申请。

2、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

3、接生人接生证明(证明中要写明分娩地点、分娩时间、新生儿性别、身长、体重、接生人)及接生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居住地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填写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亲子关系申明、委托书,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办证材料。

三、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受委托人)向呼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材料,同时提交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发现信息有误、填写字迹不清或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效的,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一、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向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三、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的,可以同时换发正副页,否则只能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