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妇幼保健院顺利完成工作人员合同续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自治区其他有关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要求,我院于2018年3月完成编制内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工作。本次全部劳动合同均系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内容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额外约定事项为用工方及劳动者协商订立,合同签订完全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本次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由人事工作分管院长刘桂云主持,人事科具体落实,主要针对编制内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在合同续签工作过程中,人事科科长郭晓霞全程负责,确保了整个工作过程无缝衔接。完成合同续签工作后,人事科已将全部续签合同上报玉泉区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修改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的完成,一方面是对用工方和劳动者起到了约束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我院的人员稳定、建设发展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正规的形式与渠道保障了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人事科仍将秉持严谨细致、扎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呼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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