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妇幼保健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培训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李克强总理签发,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系统详细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的划分。


为了使我院员工能够深入了解条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11月4日下午,医务科组织全院职工召开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培训,约3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议有幸邀请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刘爱菊,刘主任围绕《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让参会人员深有感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公布的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重大意义。通过此次培训,医务人员对《条例》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也希望我院全体职工能牢记质量与安全意识,以患者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呼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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