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sfybjy.org.cn/xwdt/detailed/666.html
欢迎进入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党建专题

逆行中的生命守护——援鄂日记(二)

发布时间:2020-02-18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浏览:3687
字体:

2月4日,由外科护士郭佳灵、内科护士安东琴组成的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批援鄂医疗队出发赶赴湖北武汉,至今已过去十多天。

有人说,哪有什么白衣天使,不过是一群孩子学着大人的模样治病救人。是的,她们也是女儿,也想多陪陪年迈的父母,她们也是妻子,也想多些时间能与丈夫共度烛光晚餐。可在疫情面前,她们不惧艰险,义不容辞,主动请战,奔赴武汉,她们是普通姑娘,是天使是花仙,是你我身边的最美逆行者。

2月12日下午18:02分,支援武汉护士安东琴在自己的备忘录里写着,今天是我来武汉疫区支援的第9天,有了27年来特别的体验,经过这几天出入病房的繁忙和见到武汉的一个个期待的脸庞,真的希望疫情早日过去,我们一起平安回家。

2月13日晚上22:47分,安东琴,今天是我支援武汉方舱医院的第十天,下班和妈妈报平安,妈妈告诉我说,我把你们穿脱隔离衣看了好几遍,从新闻把医院都了解了遍。我哽咽了,她太担心我了……都不知道你默默为我操了那么多心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回家见你们!

2月15日凌晨3:46分,安东琴,回来已是深更半夜,武汉下着小雨,时间过得很慢又很快,慢到每一天都想迫不及待地告诉你们我很好,又快到来不及回复每一条信息就已深夜。回忆这些天都干了什么,我想满脑子都是口罩、帽子、防护服、手套、隔离衣、鞋套、护目镜……穿上脱下,再一遍一遍的消手和满鼻腔的酒精及消毒液的味道。变了的只是环境,不变的是我们这颗炙热的心。

2月12日晚上,支援武汉护士郭佳灵在她的个人日志中写着,爸爸妈妈,虽然我远在武汉,不能陪在你们身边,但是我在这里护理着那些离开家的需要关心的患者,相信你们也为我骄傲,我会做好本职工作,继续关心呵护需要帮助的人们,请你们在家等我回来的好消息。

2月13日下午,郭佳灵,今天是我来武汉的第9天,无意间有点想家,想爸爸妈妈,他们虽然担心,却很支持我,国家有难,匹夫有责。虽然我在离乡很远的地方,但我的战友在身边,我们相依为伴,心里特别温暖。看着窗外的街灯,在心里默默祝福这个世界,明天会更好。

2月14日,晴,坐标:武汉,郭佳灵,武汉是一座英雄的城市,只是他病了,我们要用我们的爱为他疗伤,我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帮助下,他一定会重振雄风。加油。

2月15日凌晨4:05分,坐标:武汉,郭佳灵,今天是前夜下班,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酒店,已是凌晨3点10分,洗漱过后拿起手机,记录下今天这特殊的一刻,因为我在江汉区方舱医院度过了一个特殊的“情人节”。2月14日21:00左右我们接到了队长给领的德芙巧克力和王中王火腿肠,一一发给患者,调侃祝福他们“情人节快乐”。患者们特别感动,纷纷竖起大拇指,一遍遍的告诉我们:感谢医务人员,你们辛苦了。其实我想说,只要你们能早点康复出院,再苦再累又算什么(照片是一位帅哥患者主动要求帮我们拍的)。

无数篇“最美逆行者”的日志,诠释着疫情背后的大爱,她们用简单真挚的文字记录着支援前线的点点滴滴,虽然短小,却力量无穷。这一篇篇日志读来,正如一束束驱散疫情阴霾的灿烂阳光,洒入每个人的心中。

 

 


                          呼市妇幼保健院党办


相关推荐

暖心关爱,惠及特殊群体︱ 呼市妇幼保健院残疾人友好医疗服务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响应自治区关于建设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的号召,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聚焦残疾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现推出以下暖心惠民措施,切实提升残疾人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一、优先就诊与费用减免1.门诊诊查费减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收门诊诊查费(挂号费)。2.全程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就诊、…

12-18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工作举报专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医德医风治理工作。特向社会公布我院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提供违法违纪线索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一、电话方式(一)电话:0471-3596011。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和夜间:0471-3596…

07-12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