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财务科联合我院相关科室落实卫生费用核算工作
国家为掌握卫生费用投入及使用情况,做好我区2017年度卫生费用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区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财便函〔2018〕132号)要求,我院财务科联合妇产科、儿保科、群保科、医保科、体检中心和信息科进一步落实卫生费用核算工作。
卫生总费用采用“来源法”和“机构法”核算工作,主要是从卫生资金的筹资来源和机构配置两个维度对卫生费用进行核算,它能够全面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的支出、以及个人用于卫生支出的比重等情况。目前,全国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均已开展了常态化的“来源法”和“机构法”卫生费用核算工作。
我院积极配合上级单位落实此项工作,由财务科牵头,召开卫生费用核算会议,会议由我院分管财务的赵锦明书记主持。要求各相关科室统计本科室所涉及到的卫生费用指标值,并将准确的数据报财务科整理归集,财务科将数据汇总表和访谈提纲提交到上级单位,完成我院卫生费用核算工作。
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是服务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政策评价的重要核算办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践性,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其核算结果对全区和地方政府的卫生资源筹集、利用及政策分析也会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既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呼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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